一、農村宅基地的申請流程
1、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本鄉居民,持申請材料向當地土地所屬部門提出書面用地申請;
2、所在村組織審核并公示后,上報村委會進行初步審批;
3、待村委會審核通過后,由鄉鎮政府頒發《農村個人建設住房建設工匠證》;
4、繳納相關費用(占地面積除準備費及附加費),領取產權證。
5、在辦理完產權過戶手續之日起三十日內將申請材料轉入受讓方指定的土地使用權共有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

二、農村房屋繼承怎么做?
(一)房子繼承如何處置
1.對于父母年邁喪失勞動能力、沒有子女撫養需要繼承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措施予以解決。首先,繼承人應當自愿接受遺囑繼承。然而,法律雖未禁止繼承人繼承房屋的行為,但是對于已經死亡、無固定職業和原來生活資助不足的繼承人則有義務繼承。
若是家中有多個子女,那么該繼承人名下只允許有老人與小孩,同時還應有兩個獨立的兄弟姐妹或者祖父母等相互扶持結婚的長輩,這類情形下繼承人仍應享有配偶房產份額的份額。

2.父母離世之后,其配偶或者其子女應當及時到場真正意義上的登記機構去辦理繼承權問題調查登記,按照規定辦理繼承權登記手續。若因歷史原因導致繼承權無效的,可以依法補辦繼承權注銷登記手續,在辦理前往房屋登記事項臺辦理。此外,繼承人在不動產登記機構注銷登記的,須憑身份證明辦理繼承權變更登記手續。若是房子是被認定為危房的話,必須按照被認定為危房改造房的標準重新購買相關的住房。

3.對于繼承人的子女,父母逝世之后可以獲得國家給予的撫養費、殘疾補貼、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救濟金以及低廉易居住房屋補貼。對于父母去世后無法繼承的房屋,其可以根據繼承權實踐,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處置。
(二)農村房屋繼承糾紛的解決辦法
1、協商進行。繼承房屋的繼承人可以帶著相關資料,到當地司法局進行起訴。
2、直接通知被告人。對于當事人來說,最好盡快舉行聽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
3、聽取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并聽取當事人當庭的訴訟請求。
4、全程參加聽證,判斷勝敗。
4、現場查勘復核,審閱案例。
5、聽取當事人的證據。
6、簽訂繼承公證申請。